《中國經濟周刊》評論員中石油擬對旗下近萬座年銷量不足3000噸的加油站擇優選聘承包經營者,據稱此舉既能起到減負作用,還可優化企業內部資源配置,幫助企業重點提升優勢站點經營水平。基于企業自身的微觀視角,中石油嘗試進行的部分經營機制轉換,總體符合國企改革一般思路。通過承包制放權,可以被視作國企效率提升可信賴的手段之一。
但這終究仍屬于妥協式的改革。事實上,作為過去相當長時期內國企改革最通行的套路,承包經營一方面確實較為普遍地提升了企業效率,不過與此同時,這一改革留存的問題是道德風險依然高企,因為經營者在承包合同談判過程中,很容易利用信息優勢取得不公平的優惠條件,而在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承包經營的非永久性特征更是大大加劇經營者短期行為取向,掠奪性地消耗資源甚至轉移資源等現象并不鮮見。這其實也正是為什么國企改革自1993年起逐漸不再以承包經營為主要方式,重心轉向產權改造以求培育“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的原因。而承包經營作為在此戰略轉向過程中逐漸退居輔助地位的配套措施,至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仍可因其摩擦成本較小等優點,繼續保持其存在的必要性。
中石油基于穩妥性考量而對旗下面廣量大(占公司加油站總量一半左右)的小型加油站僅做發包處理而非徹底剝離改制,或許正屬特定情況下阻力最小的較優選擇。但問題是,中石油將其擇優選聘承包經營者的范圍局限在原加油站核心管理人員或工作人員,這就明顯過于保守,因而未來反而可能麻煩更多。
承包經營最大的問題本就在于道德風險難以消弭,而關門發包即便不論是否涉嫌主觀故意的企業內部利益輸送。僅就客觀規律推斷,這種做法只會使得道德風險雪上加霜,因為人為限定承包者范圍,必然導致無法依托市場機制自發形成承包價格。更不用說,關門發包據以為憑的理由,如安全、就業保障等隨附義務,很容易成為承包者掩蓋其經營性虧損并要求發包方補貼的托詞。
承包者能否承擔起安全、就業保障等義務,實則與承包者身份并無關系。這一點,可資佐證的大量實證研究結果業已表明,以民營化為主線的國企改制不僅顯著提升了企業效益,而且在產品質量、就業機會以及稅收繳納等方面,同樣也都有不俗表現。因此,中石油的關門發包不僅不公平,而且不經濟,這種不足取的做法,其實不過是怠于監管、便于脫責的小九九作祟的產物而已。